张凤海律师亲办案例
无辜染艾滋,究竟谁之过
来源:张凤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3
浏览量:613

【案情简介】

原告王某系河南省项城市农民,其妻夏某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在被告河南省项城市第*人民医院妇产科生育,生育过程中因大出血需要输血,医院就在附近的卖血的地方找到了夏某需要的血型,医院在输血前没有经过任何检验,并且将抽出来的血放入到一个葡萄糖瓶中,然后将该血液输入到夏某的体内。输血五年后,夏某和其女儿几乎同时出现腹痛、口腔溃疡、发低烧等症状,且该症状在多家医院均没有任何治疗效果,后经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艾滋病,并且不久后夏某母女均死亡。原告王某认为是河南省项城市第*人民医院给妻子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,经过几次协商未果,遂起诉至法院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一、 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。

二、 感染艾滋病的途径问题。

三、 被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。

【审理结果】

人民法院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:

被告河南省项城市第*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、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。

以上内容由张凤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凤海律师咨询。
张凤海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6950好评数4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凤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01*********36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重庆-重庆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