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凤海律师亲办案例
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
来源:张凤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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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
原告钟**与被告娄*、娄**、吴**第三人重庆市**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。原告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承租了第三人所有的公房,后因该房屋的年久失修问题而不能住人,原告交与被告存放物品,后被告冒充原告签名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并领取了公有房屋租赁证,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原告发现了该情况,与被告协商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一、 诉讼时效的问题。

二、 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。

三、 原告对争议房屋的使用权问题。

【审理结果】

重庆市**区人民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 判决被告娄*、娄**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。

二、 被告立即将争议房屋的使用权归还给原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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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凤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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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01*********3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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